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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老院作為老年人照料設施,在防火間隔設置上需遵循嚴格規范,以確保消防安全。其防火間隔設置要求主要體現在建筑選址與布局、防火分隔措施、相鄰建筑防火間距、安全疏散設計四個方面,具體如下:
獨立設置原則:養老院宜獨立建造,避免與其他功能建筑混建。若必須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,應設置在建筑下部,減少火災時垂直蔓延風險。
耐火等級限制:
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:高度不宜超過32米,絕對不應超過54米。
三級耐火等級建筑:層數不得超過2層。
四級耐火等級建筑:必須為單層結構。
地下空間限制:公共活動用房、康復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,僅允許布置在地下一層,且單間面積不超過200㎡、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。
功能區域分隔:廚房、配電室、鍋爐房等設備用房需單獨設置或通過防火隔墻與其他區域分隔。
護理單元分隔: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小時的防火隔墻分隔,隔墻上的門需安裝乙級防火門;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保持常開狀態,確保緊急情況下自動關閉。
合建建筑分隔:當養老院與其他單位共用建筑時,必須通過防火墻或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小時的防火隔墻+1.00小時樓板進行完全分隔,墻上開設的門、窗需采用乙級防火門、窗。
通用間距標準:
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建筑:間距不小于6米。
高層建筑:間距不小于13米。
高層住宅與多層住宅:間距不小于9米。
特殊情形調整:
相鄰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可燃屋檐,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、窗、洞口不正對開設且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外墻面積的5%時,間距可減少25%。
兩座建筑中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,或高出相鄰較低建筑屋面15米及以下范圍內外墻為防火墻時,間距可不限。
疏散通道配置:
公共建筑每個防火分區或樓層應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,建筑面積小于200㎡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/多層建筑首層可設1個出口。
疏散樓梯數量不得少于2部,優先采用環形走道和外廊設計。
疏散門設置:
房間疏散門數量不少于2個,但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型走道兩側且面積≤50㎡的房間可設1個。
安全出口、房間疏散門凈寬≥0.9米,疏散走道和樓梯凈寬≥1.1米。
避難間設置:三層及以上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㎡的養老院,應在二層及以上各層疏散樓梯間相鄰部位設置避難間,凈面積≥12㎡,可利用疏散樓梯間前室或消防電梯前室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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